《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四条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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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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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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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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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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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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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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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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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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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849
0731-82210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四条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中心一楼A16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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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注册要求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注册要求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注册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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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