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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00MB0U5847X54000117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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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694628,0730-2970779

    0730-8694628,0730-297077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1.大型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 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3.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街道金星路南湖壹中心B座1楼政务服务大厅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核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内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审核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对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察、调研后,提出初审意见,交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审核。 行政审批办1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益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审批

2个工作日

负责许可资料的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通过审批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身份证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