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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2692774000163002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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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2030

    0735-21620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162029

    0735-2162029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拟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中心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审核

20个小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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