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 (三)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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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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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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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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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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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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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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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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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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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55362
0731-82212345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 (三)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07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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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 |
现场审查 |
2个工作日 |
现场复核有关情况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根据提交资料和现场审查情况,审批许可文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批准文件,发放许可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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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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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措施国发〔2021〕7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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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