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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0580Y443101729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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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住建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87041

    0730-62870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87047

    0730-6287047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一号楼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

办结

2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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