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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编码:1243030044534136953432017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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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12329

    0731-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577223

    0731-58577223

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5号柜台;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2号柜台;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3号柜台;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是否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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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信用良好、无高额负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购买湘潭市开发商所有的(预售)商品住宅(房屋所在楼栋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准入登记且在有效期内)且已备案登记,仅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而未付清房款。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或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满一年,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所有的住房算职工 五、所购房能够在湘潭市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六、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及房屋所属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登记页)、3.婚姻状况材料(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4.异地公积金证明(含《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六个月缴存明细》)、5.代扣还款卡(为主借款人工行、建行、华融湘江银行任一一类借记(储蓄)卡)委托开发商按揭贷款专员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不可公积金贷款情形:1.购买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或房屋价值150万元(含)以上,以及联排、独栋、双拼、叠拼、全复式多层住宅等非普通自住房。2.个人信用报告上出现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良记录或其他影响贷款的不良情形。3.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办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4.贷款办理期间出现公积金封存、冻结、销户等异常情况。5.提供虚假资料或进行虚假承诺。6.与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朋友等共同购房不予受理。 二、当个贷率≥85%,且执行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就会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三、其他受理条件和注意事项请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