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按贷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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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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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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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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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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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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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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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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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12329
0731-58577223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按贷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5号柜台;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2号柜台;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3号柜台;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审批是否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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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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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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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