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行政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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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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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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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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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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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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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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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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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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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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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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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356623
0731-83082370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行政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楼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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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并出具文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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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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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是指信教公民按照宗教教规、教义或者习惯,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指定的临时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活动以及信教公民按宗教习惯在本人家中过宗教生活。宗教活动场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规、教义及宗教习惯,可以为信教公民举办宗教婚、丧仪式。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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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结果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