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无。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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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保靖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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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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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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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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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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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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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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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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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7725975(县民政局)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78105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无。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政府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四大家后栋二楼民政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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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0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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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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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