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城镇职工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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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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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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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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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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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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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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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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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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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661988
0731-12345
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城镇职工
银田镇便民服务大厅(韶山市银田镇银湖路8号银田镇人民政府)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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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材料符合标准 |
办结 |
12个小时 |
材料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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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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