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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538Y5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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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杨林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695571

    0731-5569557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65065、12345

    0731-52865065、12345

受理条件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给与一定救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韶山市杨林乡石屏村杨林庙杨林路9号杨林乡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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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材料符合标准

办结

12个小时

材料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查看结果样本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我县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