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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警)告办理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005200101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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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警)告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08、0731-82213001

    0731-82213008、0731-82213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通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4-C2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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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核

4个小时

符合要求

办结

2个小时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

第二十九条: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函〔1992〕第204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2号

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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