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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实施编码:11430302MB192203164432036002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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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8205096

    0731-582050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975

    0731-58205975

受理条件

“《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或“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中山路街道韶山西路197号雨湖区医疗保障局408审核报账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金额。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确认是否属实。

办结

1个工作日

核对无误后进行财务拨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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