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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残疾人证办理

实施编码:54430382ME1085609F600078800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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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清溪镇梅湖村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52615262

    0731-526152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异地申请的,还需持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从收到医院评残结论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完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韶山市清溪镇梅湖村G240国道 梅湖村党群服务中心 一楼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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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材料符合标准

办结

12个小时

材料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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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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