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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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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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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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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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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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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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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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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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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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201228
0736-4241600
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孟姜女大道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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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当场受理;不符合的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园林所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提出意见;局法制审核;分管行政行可的领导审定。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按标准收缴费用;向申请人发放批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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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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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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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