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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4MB0P48293P443101819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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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222451

    0734-52224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工程项目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江大道与兴衡东路交汇处附近北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通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4日~10月07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7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提交资料进行收集并转交给质监所进行审查

决定

1个工作日

根据质监所意见做出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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