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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实施编码:11430424006283021K400071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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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232622

    0734-52326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在辖区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窗口1-4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

审核

6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

办结

2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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