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辖区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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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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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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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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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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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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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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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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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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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232622
0734—12345
1、在辖区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窗口1-4号;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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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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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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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