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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0556E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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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生态环保局平江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12345;0730-6263592

    0731-12345;0730-62635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23589

    0730-6223589

受理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3楼310窗口(平江电商大楼旁边)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审核

8个小时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批准

8个小时

根据审核结果并批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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