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在校初中生: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另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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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珠晖区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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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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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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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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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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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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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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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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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239099
0734-8331150
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在校初中生: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另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联新路与双江路交汇处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5教育局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上级规定执行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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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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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读学校入学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