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大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3、承担建设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具有大地测量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2213135
0731-82212345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大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3、承担建设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具有大地测量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3楼C11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初审 |
6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准予审批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