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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实施编码:114313000064982095343101729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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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227917

    0738-82279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8333677

    0738-8333677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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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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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定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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