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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44L243101734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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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584341

    0731-855843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165435

    0731-84165435

受理条件

纠纷各方当事人须共同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桔园路12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13.2.1条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13.2.2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13.2.3条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受理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省属国有施工企业或中央施工企业的项目可直接向省站申请造价争议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