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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44L243101722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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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50042

    0731——889500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50217

    0731——88950217

受理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2、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8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30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城市绿化条例》

办结

5个工作日

《城市绿化条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第二十条:第(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应当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并按下列规定报批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二)占用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占用0.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经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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