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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实施编码:11431024K286120475443100903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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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6895018

    0735-68950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6635825

    0735-6635825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嘉禾县嘉府路文化演艺中心交警大队窗口

2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12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12号公安部令第124号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电子委托信息);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重新打刻的交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