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法人申请需提供: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4. 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5.用电电网相关资料(仅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化县供电分公司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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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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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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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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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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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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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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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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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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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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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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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3564518
0738-8512345
一、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法人申请需提供: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4. 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5.用电电网相关资料(仅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天华南路蚩尤步行街政务中心二厅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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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49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