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 2、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 3、律师事务所可以查询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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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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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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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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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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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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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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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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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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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23080
0744-12345
1、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 2、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 3、律师事务所可以查询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301-305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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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符合法律法规,材料齐全 |
办结 |
20个小时 |
符合法律法规,材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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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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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船舶登记簿或者船舶登记档案。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一百四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办理拟查询事项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查询船舶登记档案:(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及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需要,可以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
第一百四十六条: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查询船舶登记簿。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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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资料查询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