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慈利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慈利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实施编码:134308214468114814400078800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慈利县残联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3211675

    0744-321167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3层c35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携带审核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初审

7个工作日

审核相关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决定

5个工作日

对初审情况做出决定。

审批

7个工作日

对初审反馈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决定。

办结

2个工作日

将最终决定提交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网络正常情况下,无法打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怎么办

请试一试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系统网页。且使用互联网打开,政务外网或无法顺利打开。

打开系统页面后,忘记了登录账号密码,怎么办

请联系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服务热线(网页下面有电话)自行解决账号密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