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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实施编码:TE431126447748250X4432017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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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宁远县管理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6-12329

    0746-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8368770

    0746-8368770

受理条件

借款人必须符合各省市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规定申请贷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宁远县政务服务中心(印北路9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原件、审核真实性

审核

1个工作日

复核、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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