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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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炎陵县沔渡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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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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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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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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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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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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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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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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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6622301
0731-26626032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沔渡镇人民政府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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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0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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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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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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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