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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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江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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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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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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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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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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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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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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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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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2877007
0737-2737153
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9
全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7点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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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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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