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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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资兴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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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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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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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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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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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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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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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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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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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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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393289
0735-3312345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市唐洞街道晋宁路502号民政局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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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2个小时 |
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法定规定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
第一条: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孤儿资格认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