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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实施编码:TE43022520399901115431099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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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下村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472103

    0731-264721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222372

    0731-26222372

受理条件

流浪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炎陵下村乡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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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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