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测绘成果质检合格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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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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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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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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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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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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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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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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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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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2213822、0731-82213758
0731-82213091
测绘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测绘成果质检合格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2楼省自然资源厅C02、C04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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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个工作日 |
汇交人须按照规范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元数据,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提交。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数据规范和元数据模板可通过测绘成果目录汇交页面下载。同时在线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或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地理信息管理处 工作日 属于法定汇交内容,且测绘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者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合格的,予以受理。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地理信息管理处;省第三测绘院 工作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测绘成果目录元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数据规范的,由湖南省第三测绘院予以接收;不符合数据规范的,退回汇交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
发放汇交凭证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元数据规范且已接收的测绘成果目录元数据,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汇交人发放汇交凭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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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六条“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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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凭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