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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108E2000107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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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55362

    0731-889553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按要求提供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5个工作日

符合程序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八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国家禁化武办关于XX公司建设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国家禁化武办关于XX公司建设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什么是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