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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4465D40007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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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011351

    0731-840113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目标树木经确认为古树名木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报建区4-10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说明不受理理由

审核

1个小时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退还理由

审批

1个小时

1、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同意后,作出同意该申报项目的决定;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决定的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行政许可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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