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和车辆;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燃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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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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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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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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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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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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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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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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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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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55407
0736-7719759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和车辆;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燃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K区市住建局(市人防办)K02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由窗口工作人员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在进行资料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市燃气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经分管燃气工作、行政许可工作的局领导审查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在网站上对申请企业情况进行公示,为期10天(不计入承诺期限),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窗口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根据窗口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2、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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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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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