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必须符合各省市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规定申请贷款。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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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龙山县住房公积金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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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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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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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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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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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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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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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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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3-6223729
0743-6222848
借款人必须符合各省市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规定申请贷款。
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二楼E区住房公积金专窗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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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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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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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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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