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事故调查,或者已经作出责任认定且未超过重新认定时效。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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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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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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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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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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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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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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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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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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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08、0731-82213001
0731-82212345
完成事故调查,或者已经作出责任认定且未超过重新认定时效。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4-C21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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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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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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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
第五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5号 |
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实施。 |
第四十四条: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自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或者发现船舶污染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查明污染源或者无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经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事故调查,并在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终止调查的原因。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