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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73987T243016401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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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林业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13

    0731-822130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城市区域以外的古树名木移植(古树名木中涉及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相关要求审批,一级古树的须按相应程序报省局审批)。 2、申请移植古树名木的程序合法; 3、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需移植古树名木; 4、申请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径阶、地点、范围、目的和用途明确; 5、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6、具有相应的技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2楼D09-D1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审核

9个工作日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办结

1个工作日

文书制作后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文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800号)

:第十五条 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涉及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经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准予/不予XX的行政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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