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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44L24310173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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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50429

    0731-889504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50041

    0731-88950041

受理条件

1.房产测绘实施单位具备房产测绘资质; 2.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房产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符合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房地产监督管理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4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 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

初审

1个工作日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 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

复审

1个工作日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 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

决定

1个工作日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 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 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一、本省范围内,用于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等事项的房产测绘成果,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和面积确认。 二、凡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均应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房产测绘成果备案与面积管理工作流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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