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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71033P200072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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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832922

    0731-858329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2段4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退出现役时,对符合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申请予以受理。

办结

29个工作日

退出现役时,对符合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第三十三条 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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