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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32482430509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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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公安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12122

    0731121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068005

    073184068005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可以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开区 申湘路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预防支队;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受理发生在省管高速公路的事故当事人或家属提交的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核发生在省管高速公路的事故当事人或家属提交的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救助范围。

办结

1个工作日

向伤者救治医院或殡仪馆完成资金转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第47号)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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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56号)、《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金〔201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