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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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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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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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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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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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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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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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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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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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93115
0731-85693366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一楼办事大厅8.9.10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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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初核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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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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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