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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60062902801443101735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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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住建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82192

    0734-62821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281508

    0734-6281508

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永昌大道103号 政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查、决定

4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查看原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第31号查看原文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国家部委以及省本级立项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市州本级立项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权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立项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权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8〕第43号查看原文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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