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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81006438169R400105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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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206199

    0736-42061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241600

    0736-4241600

受理条件

1)法人应具备注册资本(资金)50万元以上,其它经济组织应具有常年筹措30万元以上资金的能力。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仓容30万公斤以上,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及通风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租赁仓储设施的,其租用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日起一年以上。 3)具备粮食质量常规指标检化验及仓储保管能力。其中自行检化验及储存粮食的,应具备1名以上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计量、质检等设备。本身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委托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粮食质量检化验及仓储保管业务,其委托期应自申请认定粮食收购资格之日起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发改局4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受理资料

办结

2个工作日

办理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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