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岳阳楼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楼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602006362459G4000511006000

加入收藏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楼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358590

    0730-835859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292883

    0730-3292883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278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窗口受理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各社区)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街道、乡)

6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30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第14号查看原文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查看原文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