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领域受理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2)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应已经过两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已获教学成果奖的不重复申报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