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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60A200080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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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教育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764849(高教)、0731-88882736(职教)、0731-84714912(基教)

    0731-84764849(高教)、0731-88882736(职教)、0731-84714912(基教)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04240

    0731-82204240

受理条件

高等教育领域受理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2)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应已经过两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已获教学成果奖的不重复申报参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507(高教)、908(职教)、516(基教)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合格

评审

15个工作日

合格

评审

25个工作日

合格

公示

10个工作日

通过

通报表彰

5个工作日

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第十二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公布第XX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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