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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60A2000105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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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教育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必须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其所设专业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3.能开出所设置的全部本科专业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育教学质量较好。 4.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按教学计划开出,实验条件、教学条件良好。 5.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能教书育人的专任教师队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 6.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健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18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程序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 第一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批准XX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