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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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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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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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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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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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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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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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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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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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368688
0736-5155559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石门县宝峰街道梯云西路2号高新区办公楼4楼第一间
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6点(节假日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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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1个小时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初审 |
1个小时 |
自来水公司审批资料 |
审核 |
1个小时 |
报分管领导审批 |
准许许可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小时 |
通知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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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 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